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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其它敏感货物出口,国际运输,散货查询

国际快递运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国际快递运输涉及到国内外许多部门,需要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货主、交通运输、商检机构、保险公司、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海关、港口以及各种中间代理商等打交道。同时,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规定不一,贸易、运输习惯和经营做法不同,金融货币制度的差异,加之政治、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变化,都会对国际快递运输产生较大的影响。

国际运输中快递对包装的一般规定:

⒈货物包装必须坚固、完好、轻便,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

⒉包装的形状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并且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

⒊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动物,如鲜活易腐货物等,其包装应符合对各货物的特定的要求。

⒋对特小快件货物(如小件样品),必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用填充料衬垫等),包装后整个快件货物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小一边不得少于5CM。

⒌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

⒍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向发货人作出说明,要求发货人改造或重新包装后方可出运。

国际函件

⑴信函以外的各类函件内不准寄递具有私人和现实通信性质的文件。

⑵印刷品和盲人读物内禁止寄递已盖销或未盖销的邮票。

⑶除保价邮件以外,各类函件内禁止寄递各国货币、旅行支票、不记名票据、白金、黄金、白银及其制成品、首饰、宝石及其他贵重物品。

禁寄物品

⑴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

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

⑶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⑷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等。

⑸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骨灰)、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⑹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或有伤风化的物品。

⑺各种活的动物(但蜜蜂、水蛭、蚕、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机构封装严密并出具证明交寄的寄生虫以及供作或作以杀灭害虫的虫类,不在此限)。

另外:各类邮件禁寄、限寄的范围,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 递物品监管办法和国家法令有关禁止和限制邮寄物品的规定,以及邮电部转发的各国(地区)邮 政禁止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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