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邮政局的有关规定,禁限寄物品公告如下:
一 . 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1. 各类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枪等)、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2. 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3. 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4.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学品等。
5.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6. 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7. 各类麻醉。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8.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9. 各种危害国家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10. 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1.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12.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邮件、设备的物品等。
13. 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14.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 . 国内限量寄递物品,按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 国际邮件要遵守我国及寄达国(地区)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出入境管理机构和航空运输等方面的规定。
锂电运输说明
锂电池分成不可充电和可充电两类。不可充电的电池由于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因而禁止在客机航班上运输。可充电的电池称为二次性电池,如常见的锂离子手机电池。可充电锂电池属于危险品,在受热、撞击、挤压等作用时容易引起燃烧,在运输中须严格遵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DGR)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当交运的锂原电池和锂电池满足《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A45的所有条件时,可作为非限制性物品运输。
电池功率计量公式:电池功率(Wh)=电池电压(V)x电池容量(Ah)
容量等式:1000Mah=1AH
例:移动电源1200MAH 3.7V 计算方式:1.2(AH)x3.7(V)=4.44(Wh)
内盒包装:每个电池需独立绝缘(无需盒中盒,深圳TNT除外),功率小于2.7W: 2.5KG/内盒,10KG/箱;功率大于2.7W的2PCS/内盒;不可超2PCS/内盒
参数标签:可以没有型号(型号可以在发票上说明),必须有容量(电压,电流)
防火标签:要贴防火标签(锂金属、锂电池),干电池除外,防火标要求: 不可折叠,标准大尺寸为:74MM*105MM 标准小尺寸:60MM*40MM
外箱包装:单件不超10KG,硬朗干净,不允许包裹袋,文件封类,不可割掉纸箱耳朵,不使用有色胶带、货物外箱不可有危险物品标识(航空标识1-9类危险标识)。干电池与锂电池不可以混装一箱,电池和普货不能混装一箱
不恰当的包装材料
1) 使用带子、绳索或胶带进行缠绕的商品包装。拆除带子、绳索,附加气泡膜、 包装箱等。
2) 重复使用之盒子或箱子。必须去除包装外侧所有标签、号码、地址信息及一 切有可能影响操作人员识别的粘贴物品和信息。
3) 易破损的材料。如保丽龙、塑料、编织袋等。
4) 公文包、行李袋、行李箱等。不接受公文包、行李袋作为外包装的货物。
5) 强度不足的包装。不接受客户使用有压垮痕迹、有破洞及有油渍、水渍的使 用过的箱子(不影响签收)对货物进行包装,以及受潮或强度不够的瓦楞纸 箱。
6) 商品包装。商品包装不能直接作为运输包装。
7) 打包带。使用不带铁箍的打包带,入库时需拆箱去除,非重货无需附加。
8) 木质包装。此类货物入异常,拆箱后无法还原,需确认去除、无需拆箱并提 供必要的证明等。
9) 任何报刊、报纸、宣传海报等不能作为外包装。